
封面新闻记者 叶海燕配资吧官网
成都市民续女士为儿子报班学习川剧变脸,结果发现机构无资质,对教学管理提出质疑。她要求退还学费,机构以《收款收据》上载明“一经教学、概不退还”为由拒绝,双方由此发生纠纷。3月8日,封面新闻记者从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已对该服务合同纠纷作出民事判决。
2024年2月15日,续女士在成都某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7岁的儿子小杨报名学习川剧变脸,并支付了一年的培训费1万元。续女士称,上课后,发现该公司无培训资质、无专业教练,且教学管理混乱,兼职教练吼骂学员,导致小杨受到惊吓不愿意继续上课。4月6日,续女士向培训机构提出退款要求,机构以《收款收据》载明:“一经教学,概不退款”,且续女士在该收据上签字“本人已知晓,续XX”为由,拒绝退款。
双方协商未果,续女士代理小杨起诉,要求法院判令成都某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全额退还1万元学费。
法院认为,庭审中,双方均同意解除合同,但未能就退还的费用的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关于该机构是否具备培训资质及行政许可的问题,因公司所开展的变脸技艺培训,系向未成年人开展的有偿培训项目,属非学科类培训,至少应当取得县级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不得一次性收取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且不得一次性超过5000元。公司没有办理行政许可,并不影响双方合同的效力,但对案件的处理具有一定的关联。
虽然原告主张机构教学质量不高,但其所举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其主张的事实。首先,教学的方式较多,除传统的当面教学方式以外,观看教学、表演视频进行揣摩、学习,也属于一种教学方式。其次,从小杨提交的录像来看,已经能够进行简单的川剧变脸表演。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确认双方服务合同已经解除,成都某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支付小杨培训费7500元。
该案主审法官指出,培训合同中载明的“一经教学、概不退还”条款,系培训机构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未与对方协商的格式条款。该条款完全排除了消费者在培训机构服务质量不佳等情况下要求退还剩余费用的主要权利,免除了经营者自身应承担的经营风险和责任,违背公平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配资吧官网,应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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